您好,欢迎访问南京房地产教育培训中心!

news Centre

信息中心

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继续教育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8/2/28 14:43:36

 

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继续教育培训招生简章 

   根据宁人社{2014}55号文件《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的通知》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时管理对象

  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学时要求及计算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分两种类型:公共课和专业课。

  三、学时要求

由于高级职称评审2014年开始对学时有要求,2018年参加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需要5年*72学时=360学时中级职称评审2015年开始对学时有要求,2018年参加中级职称评审的人员需要4年*40学时=160学时。简单来说2018年参加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需要20公共课学时+340专业课学时,参加中级职称评审的人员需要20公共课学时+140专业课学时。

四、学时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必须登记到“系统”(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内,行业主管部门、市区级继续教育基地、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个人均可通过该系统查询相应的培训学时情况。具体学时申报主体及流程如下:

1、公共课网络培训由“系统”自行登记继续教育学时,面授培训由继续教育基地负责申报。基地管理员在“系统”内先进行培训班申报,并以附件形式上传课程安排和教学计划,按照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区人社局复核,通过后实施办班。培训结束后,由基地上传学员考核表,“系统”自行登记继续教育公共课培训学时。

2、由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专业课培训学时由基地负责申报。培训结束后,由基地上传学员考核表,“系统”自行登记继续教育专业课培训学时。

3、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完成的专业课培训学时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的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负责申报。单位管理员在“系统”内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情况,并以附件形式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单位不设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自行申报。

特别注意:今年的学时网站有变动,原网址不用,需要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者直接登录http://58.213.141.221/njjxjyportal/

 

五、学时审验

(一)学时审验按照管理权限实行逐级审验。学时审验通过后,由所申报的区人社局市人社局统一打印《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审验单》,并加盖业务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二)学时审验步骤:

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周期审验以“系统”中登记的继续教育公共课、专业课培训记录为依据,按照周期需完成的继续教育要求进行自动审验。申请验证时间之前当年度完成的继续教育内容、学时可累计计算到验证年度内。

六、培训收费标准

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公共课、专业课培训应严格执行《关于贯彻〈江苏省培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价费〔2013〕299号)的收费标准。

我们所开设的40学时与72学时的两种课程,中级与高级职称都可以报名参加,只是在数量上的不同。

科目

学时

收费标准

公共课

20学时

(面授15学时,网上自学5学时)

200元

专业课

40学时

450元

专业课

72学时

800元

 七、培训方式

常年举办公共课和专业课的继续教育培训班,请报名同志到中华路110号310办公室登记交费,由我中心向人事局申报培训计划后,确定培训时间,原则上3月份到7月份每月都有培训班。

八、学时证明

    我单位为人社局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在我单位参加的所有培训项目都可以开具学时证明,人社局也都认可。培训项目有八大员新培与继续教育、二建继续教育、职称继续教育、物业项目负责人新培与继续教育、消防监控员培训、保安员培训、房产经纪人与协理培训、装配式建筑、BIM技术开发专项培训

联系电话: 52335383,52333431

其中装配式建筑、BIM技术开发专项培训的联系电话为52334737

 

  

  

                                                                        

二〇一八年叁月

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