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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南京市建设领域部分岗位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9/8 11:13:31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部分岗位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苏建函教〔2018〕675号)的精神,为做好2018年度我市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继续教育工作(下简称“继续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凡在建设单位工作满2年、年龄65周岁以内(1953年12月31日后出生)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应报名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

  (一)2013年取得我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土建、安装、市政)、质检员(土建、安装、市政)、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建设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岗位证书》,且证书到期应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相关岗位名称对照表》详见附件。

  (二)2015年取得由住建部监制、我省颁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证书》,且证书到期应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

  (三)2012年度取得相关岗位《建设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岗位证书》或2014年度取得相关岗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证书》,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继续教育,其证书处于“过期”状态的人员,可通过参加本次继续教育延续证书。

  二、实施流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南京市考生网上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因各地提前结束遗漏考生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10月11日~11月08日。

  2.报名网址:请登录“江苏建设人才网”(http://hr.jscin.gov.cn/swhyFront/) 进行网上报名。

  (二)现场审核

  1、审核时间

  南京市考生现场审核时间为2018年9月10日~10月10日(周末、节假日除外),因各地提前结束遗漏考生审核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11月09日(周末、节假日除外)。审核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45;下午13:00-17:00。

  2、审核相关工作

  持证人员在网上报名成功后,请按以下流程完成审核相关工作:

  (1)身份证已刷人员

  自9月10日起可选择登录网址http://njfdcjypx.com(南京房地产教育培训中心),完成网上审核相关工作,培训时递交报名申请表。联系地址:中华路110号3楼,联系人:杨老师、王老师,联系电话:52333431、52335383;亦可选择至南京市城建职业培训中心(龙蟠路163号)现场审核相关工作。

  (2)身份证未刷人员

  须在9月10日至10月10日(周末、节假日除外)持考生身份证原件、报名申请表至南京市城建职业培训中心(龙蟠路163号)进行现场审核相关工作;联系人:胡老师、施老师,联系电话:85404458、69812654。

  (三)继续教育

  本年度对机械员、市政工程施工员2个岗位(下简称“试点岗位”)试行远程继续教育模式。

  1.试点岗位。为加快构建在线继续教育远程培训体系,实现“互联网+教育”模式,自本年度起,继续教育工作开始推行网络继续教育模式。试点岗位持证人员在系统内网上报名成功后,可自9月10日起,登录“江苏建设教育网”(“http://www.jscen.com/frontjyxh/Default.aspx”,下简称“远程平台”),以远程学习的方式完成20学时的继续教育。

  2.非试点岗位。非试点岗位继续教育内容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关岗位专业管理实务两部分。公共基础知识包括:职业道德、消防安全知识、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建筑产业现代化基础知识、BIM基础知识等内容。

  网上报名成功后,持证人员根据各地继续教育具体安排和要求,参加不少于20个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

  3.学时减免。持证人员在证书有效期内参加全省建筑产业现代化人才实训项目培训且取得《江苏省建筑产业现代化专题培训合格证明》的,可减免部分或全部继续教育学时。持证人员网上报名时,可在“个人报名”页面查看已获得的学时数,并选择需继续教育的岗位进行学时减免抵扣;凡减免抵扣全部学时的,系统直接标记该岗位继续教育合格,并予以证书延续。

  4.证书管理。继续教育合格人员可在系统内查询其所持证书相关信息,并可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综合服务旗舰店-江苏住建厅旗舰店–证照查询”(http://58.213.147.226:7080/QLSXHY_TY/MattersCenter/Pages/Housing.aspx)模块查询、下载、打印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电子证书。

  三、考核组织

  继续教育考试工作,由市建委宣教处负责统一组织。测试为开卷形式,时长120分钟,采用全省统一命制试卷;试题均为主观题,在试卷上作答。

  四、组织领导

  全市继续教育工作,由市建委宣教处负责。相关培训机构承办培训工作。

  五、联系方式

  全市建设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继续教育有关问题请及时与市建委宣教处联系。

  联系人:胡云

  联系电话:83753556(兼传真)

  附件: 相关岗位名称对照表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9月4日

                                                                                         

  附件  

  相关岗位名称对照表 

 

 

 

 

 

现岗位名称 

原岗位名称 

已列入部颁职业标准岗位 

土建施工员 

施工员(建筑工程) 

设备安装施工员 

施工员(机电工程) 

市政工程施工员 

施工员(市政公用工程) 

装饰装修施工员 

—— 

土建质量员 

质量检查员(建筑工程) 

设备安装质量员 

质量检查员(机电工程) 

市政工程质量员 

质量检查员(市政公用工程) 

机械员 

机械员 

材料员 

材料员 

资料员 

资料员 

劳务员 

——